深圳福田區業主“買單”31.7萬強制拆違費

2020年01月03日09:48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業主“買單”31.7萬強制拆違費

  當事人若不主動對違建實施拆除,就要依法承擔強制拆除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記者昨日從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獲悉,在該局指導下,福田街道執法隊日前成功向天澤花園一處樓頂違建當事人追繳拆除違建工程款31.7萬元,不僅實現了福田區在追繳拆違費用上零的突破,也成為了深圳近年來追繳拆違費用額度最大的一宗案例。

  據了解,涉事違建位於福田區天澤花園小區樓頂,屬於1999年至2006年期間加建的違法建筑。該戶為復式樓,原有結構為兩層半,當事人在此基礎上加建兩層半。2015年8月,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對該房屋違建立案調查,同年12月作出處罰決定,並對該違建業主房屋房地產權利予以凍結。期間,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多次拆除該房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的新增違建部分,且持續督促業主盡快清空租戶並對整體違建自行拆除。經過多次宣講溝通,當事人於2019年2月口頭同意對違建進行拆除,但未有實質行動。

  2019年6月20日,福田街道、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市消防支隊福田區大隊、福田公安分局福強派出所聯合行動,對該處違建啟動強制拆除,於當天完成了違建空樓清人、停水停電、破壞內部裝飾等工作,並將房屋查封。截至7月19日,該處樓頂違建拆除完畢,拆除違建面積311.93平方米,清運施工垃圾120車次。

  依法拆除違建后,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在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的指導下,以“三環相扣”工作法向違建當事人追繳拆違經費。首先,把好執法環節,依法發出《強制執行決定書》《繳納強制拆除違法建筑費用行政決定書》,確保做到法律適用准確、程序規范、細節合規。其次,把好思想環節,反復約談當事人,耐心細致地宣講法律法規,解答當事人關於執法誠信、繳納費用等認識上的疑惑。最后,把好聯動環節,針對當事人心態上一度強烈對抗追繳費用的情況,發揮綜合執法手段,使得當事人轉變思想和認識,最終同意交納拆除工程費用,並於2019年12月完成。

  據介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近年來,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嚴格貫徹落實市、區相關規定,不斷推進強制拆除違建費用追繳工作的開展。2018年底,該局制定了《追繳違法建筑強制拆除費用工作規則》,將實施強制拆除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設備費、機械器具使用費等費用納入追繳范圍,明確了追繳拆違經費的事前告知、事后催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一系列后續措施,為強制拆除違建費用追繳工作提供了清晰有效的指引。(記者 趙新明 通訊員 郭琴)

(責編:陳育柱、胡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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