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起訴深圳小清華幼兒園獲賠20萬

2020年07月28日09:49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清華大學起訴深圳小清華幼兒園

  幼兒園名稱中含有“清華”二字,突出使用“小清華”標識,清華大學將龍崗的一家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這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獲判,龍崗法院認為深圳小清華幼兒園侵犯了清華大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經審理查明,“清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是清華大學,核定服務項目包括學校(教育)、教育、函授課程、教育信息、培訓、組織和安排學術討論會、收費圖書館、書籍出版、錄像帶制作、組織文化教育展覽。商標局認定清華大學注冊並使用在“學校(教育)、教育、培訓”等服務項目上的“清華”商標為馳名商標。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清華”商標在教育領域為馳名商標。

  被告小清華幼兒園是“深圳小清華幼兒園”微信公眾號的賬號主體,該公眾號在招生簡章中的“致家長朋友的一封信”上使用了含有“小清華幼兒園”字樣的文字介紹及園區圖片。清華大學提交的被告現場照片也顯示,小清華幼兒園在其辦公樓外牆懸挂了“小清華幼兒園”字樣的招牌。

  龍崗法院認為,被告小清華幼兒園的行為侵害了原告清華大學的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關於賠償數額,該案原告因被告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及被告因其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龍崗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情節和主觀故意,以及原告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知名度、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

  龍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清華”字樣的企業名稱,立即銷毀含有“清華”字樣的標牌標志、宣傳材料,刪除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清華”字樣的內容,賠償清華大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記者 戚金城)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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