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1年高考11月1日至10日報名

2020年10月10日08:59  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明年高考下月開始報名

  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即將開始。10月9日,記者在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獲悉,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定於2020年11月1日至10日進行。10月9日上午,深圳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導各單位及考生有序開展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

  據《通知》內容,2021年可在廣東省報名普通高考的考生,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廣東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廣東﹔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於人才優粵卡持有人、高層次引進人才﹔符合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証,同時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或《港澳居民居住証》,並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香港、澳門學生等。

  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則不得在廣東省報名普通高考。此外,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符合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都不得在廣東省報名普通高考。

  除要求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中職學校,以及各社會報名點及時公布報考時間、地點和條件外,《通知》還要求各單位嚴格核驗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認真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並做好報名准備工作。對於憑虛假材料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等違規手段獲取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對學校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依規嚴肅查處。確保2021年深圳市高考報名工作嚴格規范進行。(記者 羅凱燕)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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