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1年10月起將征收社保“第六險”

2020年11月09日10:49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人民網深圳11月9日電(張靚雯)日前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下稱《條例》)明確,深圳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這也意味著,深圳人每月繳納的社保“五險”將變為“六險”。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指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保障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的制度。

  目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已在上海、廣州等多個城市展開試點。與試點城市相比,深圳擴大參保人范圍。除用人單位職工外,年滿十八周歲且未在校就讀的非在職醫療保障參保人員也能夠參保。

  根據《條例》,深圳長期護理保險的繳費標准是月均工資的0.1%,其中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各按50%比例繳費,退休人員、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由個人繳費,困難人群繳費由財政給予補助。

  按照深圳市2019年度在崗人員月平均工資測算,每人全年繳費約為128元,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各承擔約5.3元/月﹔退休人員、居民及其他人員需繳納約10.6元/月。

  待遇按照參保人照護評定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累計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年限等確定。因疾病、傷殘,或年老后身體機能喪失,而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參保人,都可以獲得相應保障待遇。

  《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並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征繳長期護理保險費。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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