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獎勵制度計劃“變身”

2021年02月08日08:47  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繼續獎獎獎 但要這樣獎

  深圳市現行科技獎勵制度將迎來一次變身。2月7日,記者從深圳市科創委獲悉,新版本的《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正在修訂過程中。

  據了解,現行的《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是深圳市政府2016年11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按規定到2021年年底失效。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2020年10月7日第731號國務院令)有關規定,深圳市科創委修訂了《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已頒發市科技獎1258項

  目前,深圳市科技獎勵辦法共設立7個獎項,分別是市長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獎、專利獎、標准獎,總授獎數不超過124項。其中市長獎的獎金為30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大獎一等獎獎金為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此外,深圳還出台了配套獎勵制度,重獎深圳市單位獲國家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深圳已頒發市科技獎1258項,這些優秀的獲獎科技成果對深圳科技創新事業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撐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從2019年起,深圳決定每年年初召開全市科技獎勵大會,表彰市科技獎獲得者。“新年第一會”的定位體現了深圳堅持把創新作為城市發展主導戰略的堅定意志,凸顯深圳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科研規律的鮮明導向,使創新驅動在深圳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經過幾年實踐,科技獎勵制度的改革尤其是配套獎勵政策的出台,取得了顯著效果,充分調動了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優秀科技成果加速聚集。一批有影響力的成果脫穎而出,推動了深圳科技創新不斷取得新突破。據統計,2010年至2019年,深圳共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技術發明一等獎在內的國家科技獎項共135項。其中,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獲得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實現深圳本土科研單位主持完成項目在該獎項中“零的突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連續13年獲得國家科技獎。此外,深圳創新主體還獲得廣東省科技獎348項。

  建議獎項實行提名制

  據觀察,與現行獎勵辦法相比,正處於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具體包括以下改革措施。

  《修訂稿》建議獎項實行提名制,激發專家學者、專業機構、社會組織團體的積極性和專業性。候選者由市人民政府各有關組成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新區、深汕合作區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經獎項評審組織單位認定符合提名資格條件的其他組織或者科學技術專家提名產生。

  《修訂稿》建議擴大授獎名額,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三大獎授獎名額由74項擴大至100項,7類獎項授獎總額由現行的不超過124項擴大至不超過150項。其中,市長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每年授獎項目不超過100項,青年科技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8名,專利獎每年授獎項目不超過25項,標准獎每年授獎項目不超過15項。

  《修訂稿》建議適當放寬青年科技獎年齡。進一步激發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青年科技獎年齡由現行的35周歲改為38周歲。

  此外,《修訂稿》還建議參照國家和廣東省科技獎的做法,完善科技進步獎成果具備的條件,不再分設技術開發、社會公益和重大工程3類項目。強化獎勵的榮譽性和嚴肅性,禁止使用市科學技術獎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健全科技獎勵誠信管理制度。對申請人或組織、提名專家學者、組織和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明確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如對剽竊、侵佔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申請人或者組織,由深圳市獎勵辦給予公開通報、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情節嚴重的,取消3年或者永久性參與資格、納入嚴重失信名錄並實施聯合懲戒。

  《修訂稿》還建議獎金由獲獎者或者團隊成員所有,按照實際貢獻合理分配,免交個人所得稅,不受個人績效工資總額限制,以體現獎金的激勵價值。(首席記者 王海榮)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關注我們

掃碼關注我們掃碼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