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國內首個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

2021年03月25日11:17  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深圳對性騷擾說“不”

  近期,深圳市婦聯、教育局、公安局等九個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這是我國首個指導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國內權威專家認為此舉是以制度創新開啟了落實《民法典》有關防治性騷擾規定的生動實踐。

  明確性騷擾行為的三個構成要件

  據介紹,《指南》具有創新性、聯動性、可操作性,並體現了人文關懷。

  《指南》首次創新明確了性騷擾行為的三個構成要件、二種主要類型以及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10多種具體表現形式,首創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另外,要求設立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制定防治性騷擾制度、開展防治性騷擾的宣傳培訓以及受理性騷擾申訴、舉報和處置。還創新創設咨詢與投訴處理程序,規定咨詢的專業內容,建立了約見、回應、調查、反饋、調解、處置、告知等具體流程規范。

  《指南》由深圳市婦聯、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中級法院、總工會、團市委等九個職能部門聯合印發,有利於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明確規定公安部門承擔受理舉報、依法處置等職責,人民法院要設置獨立案由受理性騷擾訴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要具體指導機關、企業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承擔學校、培訓機構建立防治機制,並將性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等職責內容。

  地鐵公交等張貼“禁止性騷擾”標識

  其中,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制度具體包括:公開承諾、內部投訴程序以及調職、降職、開除、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同時還明確禁止報復措施。細化投訴處理制度,規定7種投訴處理方式,比如約見投訴人要採取個別、分別的保密方式進行,雙方當事人為上下級或師生等從屬關系的,不適用調解等。另具體規定了宣傳教育形式,如地鐵、公交等公共場所應在明顯的地方張貼“禁止性騷擾”標識,公布性騷擾投訴處理熱線電話。營造防范性騷擾環境,如工作學習場所應盡量公開透明,減少封閉性設計與裝修。提供了防治性騷擾的制度樣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騷擾投訴處理程序、其他補救措施等內容。

  重視人文關懷方面,注重投訴人心理需求,規定相關單位的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組成人員要有性別比例,避免投訴或舉報人難以啟齒的情形。提供投訴便利,規定相關單位要設置熱線電話、專用信箱、電子郵箱等,並告知所有相關人員。明確保密要求,規定性騷擾案件的投訴、調查、調解程序屬不公開程序,經辦人員不得對外公開相關信息。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規定當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

  《指南》通過九部門聯動有助於提升全社會防范性騷擾意識,有助於推動機關、企業、學校建立完善性騷擾防治機制,有助於構建黨政主導的維權工作機制,是貫徹落實《民法典》的具體行動。(記者 鐘鴻冰)

(責編:劉淞菱、李語)

關注我們

掃碼關注我們掃碼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