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一審宣判

2021年04月09日08:42  來源:深圳晚報
 
原標題:深圳一女子拳打公交司機獲刑6個月

  近日,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9月19日21時許,肖某在海關路口處搭乘駕駛員梁某駕駛的從深圳市坪山大道開往坑梓方向的公共汽車。因肖某打電話聲音過大,雙方發生了爭執。該車開動時,肖某用拳頭毆打駕駛員梁某肩膀,梁某隨后將車開至路邊報警,公安人員接報后在該車內將肖某抓獲歸案。

  坪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肖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結合案發時間、路段、車上乘員等情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不可兒戲,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妄為,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將受到法律懲治。廣大市民應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尊重駕駛人員工作,共同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營造安全有序、寬容平和的社會氛圍。(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池勇 劉斌)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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