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辦法》5月1日實施

2021年04月10日09:24  來源:深圳商報
 
原標題:政務服務好不好可追加評價

  《深圳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指標體系、評價規則將進一步優化、完善。近日,深圳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對該《辦法》進行了官方解讀。

  據介紹,2019年10月,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印發了《深圳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意見》和《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分別於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印發。兩部后出台的上位文件在評價指標、評價次數、評價渠道、差評整改、追加評價等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和標准。

  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市政務服務“好差評”相關制度,根據上述兩部上位文件,結合國家2020年有關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部署,參考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省市有關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深圳對《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優化了政務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好差評”評價指標將調整分為總體評價、服務事項評價、工作人員評價和服務渠道評價等,厘清了不同評價對象之間的邊界,明確不同評價對象的評價指標,從市民辦事的“全事項、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角度出發,推進政務服務全方位提升。

  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規則。一是增加了評價次數。全流程網上辦理的事項辦結后,辦事人可對服務事項進行一次評價﹔線下窗口辦理或線上線下相結合辦理的事項,辦事人每次到窗口辦理后均可對服務人員進行一次評價,事項辦結后可對服務事項進行一次評價。同時增加了追加評價,評價人做出評價后,可在60個自然日內進行一次追加評價。二是新增評價渠道與方式。將社會各界綜合點評、第三方滿意度評估、業務咨詢等納入政務服務“好差評”。

  修訂后的《辦法》對被評價人的申訴權利、無效差評界定與處置方式等差評評價核實整改反饋流程和內容進行了細化和完善,並突出差評整改反饋情況監督,保障差評評價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同時對政務服務機構制定個人績效考核規定提出要求。(記者 肖晗)

(責編:李語、陳育柱)

關注我們

掃碼關注我們掃碼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