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2021年04月15日08:48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遵守社會公德納入社會信用范圍

  深圳加快社會信用立法進程,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深圳經濟特區社會信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目前正面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深圳市人民政府將《條例》列為2021年度立法計劃,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起草。《條例》經過一年多時間醞釀,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條例》確立了“政府與市場雙驅動”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模式,不單獨設立聯合懲戒專章,而是納入信用監管機制,體現將“依法懲戒”歸入“依法監管”體系,實現信用建設法治化和常態化。

  《條例》經過多次征求意見,提出十個方面的創新點。首次將踐行誠信價值觀納入社會信用的內涵,除了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遵守社會公德,文明公約,道德規范,也屬於社會信用的范圍,為信用運用於社會治理,探索協議監管方式提供依據。

  在信用監管的規制方面,《條例》明確將違反監管准則、監管協議和信用承諾的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為構建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供保障。同時界定了違法失信信息的范圍,明確了政府在信用監管中的職責、方式,防止信用手段的濫用。

  信用權益需要進一步保護。《條例》進一步細化對自然人信用信息採集限制﹔豐富了信用主體權益權利,強化了信用主體對信用信息,尤其是正面信息的自主權。同時借鑒金融征信,建立了信用信息附注聲明制度。

  此外,《條例》還對信用信息的共享、行業信用的管理、信用機構的規范、信用修復的范圍、信息安全的責任等方面,作了創新規定。(記者 何泳)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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