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項目簽約

2021年06月18日08:52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深圳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項目簽約

  環境違法別樣罰,罰種珊瑚來修復。6月17日,深圳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項目簽約。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的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用50萬元環境損害賠償金,委托廣東海洋大學深圳研究院在大鵬灣實施珊瑚種植項目,並由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進行珊瑚種植后效果評估。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讓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以另一種方式得到修復,這是深圳市首次探索生態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措施,也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基本原則的具體舉措,對於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廣和完善具有積極意義,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更好落實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多責同追”工作機制,強化“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生態資源保護社會責任。

  龍崗區人民檢察院、龍崗區人民法院、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見証了三方項目簽約和技術服務合同簽訂,並將聯合進行修復過程監督。

  此前,大鵬新區生態環境部門查處了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向河流傾倒鬆油醇化工品的環境違法行為,並行政處罰50萬元。經大鵬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鑒定,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獨立入海的大鵬灣水系土洋河河流水質、河流水生態系統造成了破壞,間接污染了大鵬灣海域。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涉案人員和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對污染環境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龍崗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主持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各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結合大鵬新區生態環境實際,經協商,決定採取在大鵬新區大鵬灣海域開展種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復的損害賠償措施。

  “海域中的珊瑚是海岸線的重要屏障。”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局長洪曉群表示,在海岸線佔深圳二分之一的大鵬新區開展珊瑚種植活動,有利於促進該地區漁業資源的恢復,保護區域海洋生態環境和海岸帶。(記者 肖意、張連城、程思瑋)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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