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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進出境游艇依法免除海關擔保

2022年03月24日09:13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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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進出境游艇依法免除海關擔保

  深圳進出境游艇將依法免除海關擔保。深圳海關3月23日就此進行權威解讀時表示,這將為降低深圳進出境游艇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時效以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游艇產業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帶來可觀的“法治紅利”。

  3月17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深圳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提到,同意在深圳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對深圳市內游艇自由行實行免擔保。

  值得一提的是,進出境游艇海關監管制度有“三變”與“三不變”。

  通關成本“變低”。調整實施前,進出境游艇作為“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暫不繳納稅款,但是需要提供與游艇應納稅款數額相當的擔保金、保函或保証保險。調整實施后,游艇負責人免於向海關提供擔保,通關成本大大降低,對經營游艇旅游的企業更是極大的利好。

  通關時效“變快”。調整實施前,海關自收到擔保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決定是否接受擔保。游艇負責人申請總擔保的,海關的審核時限為10個工作日。調整實施后,這個環節的時間得以扣除,通關時間大大壓縮。

  通關手續“變少”。調整實施前,游艇負責人須向海關提交書面擔保申請以及有關擔保財產、權利等憑証。對需要計算游艇折舊的,還需要提交相應材料。調整實施后,通關流程實現減手續、減材料。

  如實申報義務“不變”。調整實施后,游艇負責人仍然要履行如實申報義務,向海關提交《進出境游艇備案表》《游艇進/出境(港)申報單》、《游艇所載人員名單與物品、物料清單》,提前傳輸電子數據,在指定的監管碼頭接受海關對進出境游艇的監管。對國家公布的禁限類物品,仍嚴格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暫時進出境時限“不變”。調整實施后,進出境游艇作為暫時進出境貨物仍然應當遵守“暫時進境”或“暫時出境”的監管要求,境外籍游艇進境滿30日應當復出境,境內籍游艇出境滿30日應當復進境。未經海關同意,不得超期滯留境內或境外,也不得擅自轉讓或移作他用。

  衛生檢疫要求“不變”。調整實施后,游艇負責人仍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實報告有關疫病疫情,接受海關檢疫。對游艇上的生活垃圾、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及其存放場所、容器依法實施檢疫處理。(記者 吳德群 通訊員 古麗雅 李義章 張弓)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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