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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私賣汽油被判危險作業罪

2022年04月06日08:5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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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私賣汽油被判危險作業罪

  記者日前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阿金因非法銷售汽油獲利,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阿金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是深圳首個因私賣汽油被判危險作業罪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阿金跟著阿強(另案處理)干著私賣汽油的生意。阿強負責駕駛一輛裝有油罐的改裝商務車去進購汽油,之后將車輛停放在A路口,由阿金負責在該處銷售汽油。

  阿金通過微信從前來購買汽油的客戶那裡收款,並轉賬給阿強或阿強指定的賬戶,自己則每月從阿強處領取4000元工資。經查,自2021年3月起至被抓獲時,兩人非法銷售汽油的營業額達88萬余元。后來,阿金被警方抓獲,阿強卻聞風跑了。警方當場繳獲92號車用汽油700升,裝有油罐的改裝商務車、手機、單據等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阿金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事非法銷售汽油活動,長達5個月之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汽油屬於危險化學品,其無証從事汽油成品油的經營行為,屬於未經依法批准或許可,擅自從事具有易燃易爆性的成品油的儲存、運輸、經營等行為,極易造成嚴重后果,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

  檢方認為,阿金的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又因《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已廢止,且特殊法優於一般法,非法銷售汽油的行為不適宜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寶安區檢察院以危險作業罪對犯罪嫌疑人阿金提起公訴。阿金認罪認罰,法院最后採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阿金有期徒刑六個月。

  市檢察院檢察官就此提醒市民,非法儲存、銷售散裝私油,多以小巷或背街為掩護,有很多甚至靠近居民樓,由於設備設施簡陋,操作人員沒有上崗資質,安全意識薄弱等,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周邊建筑物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一旦發生危險,后果不堪設想。同時,“黑油站”油品的來源渠道和質量很難保証,可能損害車輛﹔加油時也無法保証計量准確,如遭受損失,維權困難。建議廣大市民自覺抵制“黑油站”,通過合法途徑購買和使用油品。(記者 上官文復)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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