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深圳頻道

深圳:無許可証排污最高罰100萬元

2022年06月01日09:24 | 來源:深圳特區報
小字號

原標題:《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今起實施 無許可証排污最高罰100萬元

  記者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深圳名錄》),於6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深圳名錄》,重點管理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証排放污染物的,最高罰100萬元。

  據悉,按《深圳名錄》屬於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証,未取得排污許可証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深圳名錄》屬於登記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証。

  《深圳名錄》規定,自6月1日起,新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前,對照《深圳名錄》的管理類別,依法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証,或進行排污登記。

  納入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持証、按証排污。排污單位應當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許可証排放污染物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排污許可証,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納入登記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填報排污登記表。未依照規定填報排污信息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竇延文)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