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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措施 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2022年06月12日08:47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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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培育龍頭骨干企業,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實現深圳建筑業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目標,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發布了《深圳市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措施》(以下簡稱《獎勵措施》),將於6月19日正式實施。

  《獎勵措施》適用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獎勵措施》,申報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獎勵年度總產值30億元以上,且增速不低於16%(產值含30億元,增速含16%,以市統計部門的企業年度總產值統計數據為准)﹔獎勵年度在本市未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資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獎勵年度未因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獎勵措施》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其獎勵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可以根據管理實際,對具體獎勵標准進行優化調整,並對外公布。

  企業申報建筑業穩增長獎勵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住房和建設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市住房和建設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送市統計部門復核。

  市住房和建設部門收到市統計部門的復核結果后,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擬獎勵企業名單及獎勵金額,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建設部門按照規定予以獎勵。(記者 竇延文)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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