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立法規范水電燃氣價格 城中村房東亂加價最高罰5萬元
深圳市司法局官網截圖
人民網深圳12月12日電(李申)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及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擬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高於政府定價向居民消費者收取水電燃氣費用。違法加價單位擬罰5萬元至20萬元,違法加價個人擬罰1000元至5萬元。
近年來,深圳城中村房東翻倍加收水電燃氣費廣受關注。今年5至7月,深圳市司法局會同市水務、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城中村加價收取水、電、燃氣費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發現,深圳市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及燃氣存在不同程度的加價現象,大大提高了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必要通過立法對房東擅自加價收取水電燃氣費的行為進行規范。
對此,《規定》擬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高於政府定價向居民消費者收取水電燃氣費用,不得違規分攤有關費用,不得在水電燃氣費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費、服務費、漏損費、代繳費等費用﹔不得通過欺詐、脅迫、強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標准﹔不得通過破壞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標准的水電燃氣計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費用。
同時,《規定》擬明確罰款額度:執法單位依法對違法加價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加價個人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規定》擬要求,房屋出租人、管理人應當按照實際使用數量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及燃氣價格標准,向消費者收取水電燃氣費用,並提供相關收據或者發票,收據或者發票上應當載明使用數量和價格。
《規定》還提出,鼓勵水電燃氣經營者採用智能化計量工具,通過網絡、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方便消費者繳納相關費用,協助打擊違規收費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存在違法收取水電燃氣費、加收其他費用或者違法分攤有關費用並被處罰的,依法納入單位或者個人信用記錄。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