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立法
人民網深圳4月27日電(陳育柱、劉森君)4月26日,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光明科學城是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深圳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學城”為目標,全力推進光明科學城建設,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不斷完善。
立足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實際需要,《條例》圍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創新載體、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人才引進培養等方面提出系列制度安排,包括總則、治理結構、規劃建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人才環境、保障與服務以及附則。
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是建設光明科學城的重要支撐和核心抓手。《條例》明確深圳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光明科學城開發運營企業承擔光明科學城范圍內創新載體和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營、成果轉化服務等相關工作,並支持開發運營企業通過市場化運營,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國內外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共享。
在用地管理方面,《條例》明確“科學裝置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林地定額指標,探索按照規劃期總量管控方式統籌實施”“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實行科研、生產等主導功能設施與宿舍、商業、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混合布局”等規定。
此外,《條例》支持在光明科學城探索開展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並進一步支持光明科學城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探索實行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
科技成果落地難、轉化率低是普遍性難題。為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條例》提出,支持設立在光明科學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成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專門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鏈,鼓勵培育和發展科技服務機構,引入技術經理人,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全鏈條服務﹔支持光明科學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按照規定利用與本人相關的科技創新成果在職創辦企業。
人才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要求。《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探索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編制光明科學城人才發展規劃以及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實施按需精准引才計劃。
為打通科研要素流通壁壘,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條例》規定,推動開展自用科研物資、實驗試劑和儀器設備進出境分類分級監管,對經認定的用於科研教學、校准檢測、比對實驗的儀器、設備、低風險用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進出境通關便利政策,提高通關效率﹔由市政府統籌管理基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形成的科學數據,在確保國家安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推進科學數據共享﹔支持光明科學城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開展跨境數據流動分類監管。
“《條例》的出台,給光明科學城發展提供了穩定可預期的環境,增強了我們發展的信心。”深圳灣實驗室副主任、深圳醫學科學院(籌)副院長涂歡表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