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1日起“路邊攤”可在劃定區域擺賣
2023年05月04日14:10 |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深圳5月4日電(王星、劉森君)近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今年9月1日起實施,將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新修訂的《條例》在此前“禁止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以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留住城市“煙火氣”。
《條例》規定,攤販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佔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在為“路邊攤”解禁的同時,《條例》改變對超門、窗擺賣、經營“一刀切”管理的模式,提出“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范”。違反規定超門店擺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沒收違法擺賣、經營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責編:李語、陳育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