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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細化公租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包括車輛存款保險証券等

2023年05月11日17:33 |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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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深圳5月11日電(陳育柱、劉森君)5月10日,《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發布。深圳住房主管部門擬委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開展核對。

根據《實施細則》,經濟狀況的核對內容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基礎情況、可支配收入和財產。可支配收入為家庭收入減去不計入家庭收入部分。

《實施細則》規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並明確優待金、獎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八類不計入家庭收入項。家庭財產范圍為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財產和貨幣財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証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產等。

《實施細則》要求,核對對象應當如實提供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有關信息,不得隱瞞、虛報和偽造,並積極配合核對機構工作人員依法開展核對工作。核對機構通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開展信息化核對,必要時可採取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証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關於核對和認定程序,《實施細則》規定,核對機構向區住房主管部門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核對報告中載明收入、財產的組成和具體金額。區住房主管部門結合核對報告,對核對對象的住房保障資格進行審核﹔對於審核不合格的,將以書面方式告知核對對象。核對對象對核對結果沒有異議的,住房主管部門將核對結果作為審批的依據。

此外,民政部門認定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時,區住房主管部門不再委托核對機構開展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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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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