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深圳頻道

國內首部科學城專項法規在深圳實施

陳育柱 劉森君
2023年06月02日18:36 |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小字號

  6月1日,國內首部針對科學城建設的專項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將為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推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光明科學城是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的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開工建設以來,大力推進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布局建設,積極探索科研經濟發展新模式,目前已進入全面鋪開的建設期,科學集中度和顯示度逐步增強。

  《條例》全文共八章六十四條,立足於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實際需要,聚焦治理結構和建設運營機制、國土規劃和用地管理、科技創新支持和科研經濟發展、資金投入和金融支撐等重要領域,提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為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 

  高水平、高標准建設光明科學城,是深圳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加快以深圳為主陣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重要舉措。

  《條例》對深圳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光明區政府在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中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梳理,明確了由深圳市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光明科學城建設和發展的管理機制”、各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支持光明科學城建設和發展”、光明區政府“承擔光明科學城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提供空間保障,營造優質人才服務和生產生活環境”等內容。

  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是建設光明科學城的重要支撐和核心抓手。《條例》明確由深圳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光明科學城開發運營企業承擔光明科學城范圍內創新載體和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營、成果轉化服務等相關工作,並支持開發運營企業通過市場化運營,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國內外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共享。

  為滿足光明科學城開發建設用地需求,《條例》明確“科學裝置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林地定額指標,探索按照規劃期總量管控方式統籌實施”“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實行科研、生產等主導功能設施與宿舍、商業、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混合布局”等規定。為確保科研用地真正用於科技創新活動,《條例》明確加強用地管理,規定“採用劃撥或者協議方式供應的科研用地,應當嚴格限制使用人的條件和土地使用用途”。

  深化科研項目經費改革

  光明科學城被賦予建成世界級大型開放原始創新策源地、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樞紐、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核心承載區、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前沿陣地的五大戰略定位。

  立足上述戰略定位,《條例》對光明科學城關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技支撐服務平台、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科研載體的布局、培育和建設分別作出細化規定,明確了各類科研載體的重點建設內容和發展方向。

  創新主體是提升創新能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所在。《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創新主體“牽頭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大科學工程建設”“創新國際大科學計劃發起、運營和管理機制”“牽頭或者參與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並明確深圳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創新主體開展科研攻關、成果轉化等活動的支持。

  在深化科研項目經費改革方面,《條例》明確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支持光明科學城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探索實行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科技成果轉化是加速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引擎。《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布局建設國際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概念驗証中心、中試基地、中試產線、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新型產業園。支持設立在光明科學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成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

  大力促進科研要素流通

  人才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要求。《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探索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編制光明科學城人才發展規劃以及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實施按需精准引才計劃。支持光明科學城的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明確優化公共服務配套供給,提高對國內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科技創新領域投資具有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等特點,資本不足成為約束其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為解決光明科學城建設運營的資金投入問題,《條例》明確建立健全穩定可預期的市區兩級財政保障機制,要求光明區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謀劃光明科學城專項債項目,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基金、捐贈等方式加大投入,鼓勵港澳資金積極參與光明科學城科技企業投資和重大項目投資。支持在光明科學城建設科技金融功能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落戶並開展金融創新服務。

  《條例》還提出,大力促進科研要素流通,要求推動開展自用科研物資、實驗試劑和儀器設備進出境分類分級監管,對經認定的用於科研教學、校准檢測、比對實驗的儀器、設備、低風險用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進出境通關便利政策,提高通關效率。

  “深圳灣實驗室和深圳醫科院的主體都落在光明科學城。《條例》的出台,給光明科學城發展提供了穩定可預期的環境,大大增強了我們發展的信心。”深圳灣實驗室副主任、深圳醫學科學院(籌)副院長涂歡表示。

(責編:李語、陳育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