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能豪華改裝嗎?

漫畫:首席編輯 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老盧是市直某單位分管機關后勤工作的局領導,最近單位新購置了一輛公務客車。身邊有人向他建議,單位“一把手”以后會經常坐這輛車調研考察,應該趁早把車改裝一下,換些更舒適的座椅,安裝一個車載冰箱等,這樣坐起車來更方便,從車外面也看不出來。老盧有些疑惑:公務用車能這樣改裝嗎?
【“紀律君”如是說】
公務用車姓“公”,存在的意義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公務、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行為,是對公共財產的揮霍浪費,也是享樂主義作祟、特權思想嚴重、紀律觀念淡薄的體現。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公務用車的范圍、標准、配備、使用、處置等進行了明確規范。其中,第二十六條第六項規定,黨政機關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准、超范圍,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作為單位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干部,老盧絕不能接受他人“建議”,在公務用車豪華裝飾上動歪腦筋,而應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各項規定,讓公務用車回歸公務屬性,在嚴守紀律、厲行節約上做表率。
【相關案例】
2021年8月,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購買調研公務客車一輛,經時任永勝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盧志忠同意,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袁學全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對該車進行改裝。隨后,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對該車進行了座椅更換、安裝車載冰箱等22項改裝,改裝費共計19.38萬元,並額外增加車輛運輸費用1.27萬元。袁學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志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近年來,隨著制度的完善和監管的加強,“公車私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豪華改裝、“連槍”加油等“車輪上的腐敗”新問題仍不時出現。我國對公務用車配備范圍、編制、標准以及使用、處置等都有嚴格的限制,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堅決杜絕車輪上的不正之風。作為作風建設“領頭雁”,黨員領導干部一旦在公務用車上“鬆手”,整個單位就容易在違規使用公車上“伸手”。因此,黨員領導干部更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切實肩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氛圍。(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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