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消委會發布消費警示:購買眼鏡需當心!

近期,深圳市寶安區消委會接到了市民羅先生的投訴。羅先生訴稱,自己在一家眼鏡店購買了一副防藍光的近視眼鏡,回家佩戴了幾日后,感覺眼睛不舒服。羅先生向店員反映,該店店員讓其多適應一段時間。隨后,羅先生去了眼科醫院檢查,經檢查后發現該眼鏡的度數和瞳距與他實際的眼睛數據不符。於是他要求商家退貨退款或更換合適的眼鏡,但眼鏡店負責人以近視眼鏡屬於定制產品為由拒絕退換。
了解情況后,調解人員向商家告知近視眼鏡雖屬於定制產品,但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証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証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經過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給予消費者免費配鏡換鏡服務,並承諾如果更換后眼鏡相關數值仍不符合張先生實際眼睛數據,將以退貨退款處理,羅先生表示接受該處理方案,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寶安區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眼鏡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擇正規機構配鏡
建議消費者到正規、信譽良好、配備專業驗光員和定配工的眼鏡店選配眼鏡。消費前需注意眼鏡企業是否具有相應的營業執照﹔配裝眼鏡企業的驗光設備和檢測儀器是否有計量檢定合格標志,驗光、制作人員是否持証上崗﹔眼鏡有無合格標識(証)。
二、配鏡前醫院眼部檢查必不可少
視力下降不隻有近視一種情況,也可能是斜弱視、散光、假性近視等導致,建議配鏡前到正規醫院眼科進行眼部檢查驗光和判斷,保障后期配鏡更加科學。
三、根據自身需求,按需購買
消費者在選購防藍光眼鏡時,消費者需要警惕商家的夸大宣傳和虛假宣傳。有些商家可能會過分強調防藍光效果,甚至聲稱能夠完全防止藍光傷害,這些都是不真實的宣傳。實際上,防藍光眼鏡隻能減少部分藍光的刺激,不能完全防止藍光傷害。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合理控制使用電子設備的時間和適當休息即可緩解眼睛疲勞,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時應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四、注意妥善保管相關憑據,及時維權
消費者還應注意保留購物清單、發票以及驗光單等憑証,如發現眼鏡佩戴后仍有不適反應,消費者應及時咨詢眼科醫生或專業人士。在遇到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撥打商家所在地的12315或12345向有關部門咨詢、投訴或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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