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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鵬新區持續開展民宿專項整治行動

2023年10月07日15:32 | 來源:愛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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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大鵬新區持續開展民宿專項整治行動

  2023年2月6日,深圳山海某號海景民宿為獲取客源,以675元/晚的“天天特惠”價格將該民宿3套雙床房以“較場尾·海景雙床房2-4人·大鵬所城·近海邊·燒烤做飯會議KTV桌游·山海某號”的房型名稱通過平台對外銷售,並接受了消費者對上述房型2023年4月29日至5月1日共2晚的預訂。

  2023年4月24日,當事人以該房型“整個地板全部打掉”、“還沒有做防水處理”為由單方面取消了上述預訂。消費者要求當事人拍攝房間視頻確認拒單理由是否屬實遭拒后,又發現該房型不受拒單理由影響依然在平台上挂單銷售且“五一”期間同時段的預訂價格已漲至3140元/晚。

  經執法人員核查,2023年4月29日至5月1日期間,當事人房型均處於正常銷售狀態,且有游客入住,不存在因漏水影響銷售的情形。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必須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不得強迫或者欺騙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延誤提供商品和服務﹔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對消費者的意見及時作出回應,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辦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法律、法規未有規定的,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大鵬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頂格處罰決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為嚴厲打擊民宿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營造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今年以來

大鵬監管局圍繞民宿行業

開展一系列整治工作

重點整治房源對外展示照片與實際不符

商家強制退訂、虛假民宿

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問題

  9月25日,大鵬監管局聯合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開展民宿專項執法行動,針對投訴量排名新區前五十的民宿逐一排查,核查經營主體50家,組織化妝品抽檢15批。其中,深圳奧比某斯民宿店涉嫌使用過期化妝品,執法人員予以立案調查。

  截至9月26日,大鵬監管局共立案15宗,從各大平台下架虛假民宿商家42個。

鵬仔在此提醒

廣大相關經營商家誠信守法經營

第三方平台也要履行好平台主體責任

對平台內入駐商家開展全面排查

並優化平台規則

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后

消費者在選擇網絡平台

預訂酒店民宿時

也一定要謹慎

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謹慎使用沒有履行亮照經營義務的網絡平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消費者可在平台底部進行查,如網絡平台不符合上述情形,則存在違法嫌疑,消費者應謹慎使用該類網絡平台。

  謹慎選擇沒有具體名稱或地址的商家

  經營住宿服務的商家必須取得營業執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消費者無論通過線上還是線下預訂住宿服務,應盡量了解經營者的相關信息。如在網絡平台上預訂的住宿服務,經營者未顯示具體名稱或地址,發生消費糾紛時,可能存在無法確定真實責任主體的風險,消費者則無法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充分了解退訂條件,並根據需求購買取消險

  在瀏覽房間信息時要留意退訂條件,網絡平台的退訂條件一般分為限時免費取消、扣除一定費用取消和不可取消等情況。消費者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購買酒店取消險,以減少因行程變動帶來的損失。

  充分閱覽住房事項

  在網絡平台預訂住宿房間前,需要事先留意經營者在床位數量和規格、入住人數最大量、可否攜帶寵物和加床等方面的信息提示,消費者需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相應房型。

  內容來源 | 深圳市場監管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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