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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借車,小心“翻車”

2023年12月02日09:15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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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規借車,小心“翻車”

  漫畫:首席編輯 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老齊是某國資部門的領導,最近家裡的車壞了,正考慮換台車。一下屬國企負責人聽說后立馬表示可以借他一台車,讓他放心用,“不用租金,不借了還上就行”。老齊很心動,也有些不安,這車能借嗎?

  【“紀律君”如是說】

  個別領導干部打著“借用”的旗號,違規借用、佔用或心安理得地使用下屬單位或企業、管理對象“出借”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后者或懾於權力,或另有所圖,通常不敢、也不好意思收取費用和催還。如此“借款借物”行為已經觸碰了紀律的“紅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如果國家工作人員久借不還,或以借為名行非法佔有之實,則是懷著非法佔有的故意收受他人財物,這就變成了受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因此,老齊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守紀律規矩,堅決拒絕管理服務對象的“好意”。

  【相關案例】

  2013年至2023年,山西綜改示范區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曹益民利用職務便利,借春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共計6萬元﹔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在北京的1套住房供其女兒使用﹔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1輛轎車供其使用。此外,曹益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曹益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延伸閱讀】

  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例看,黨員領導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情形不在少數,但違規借用款物並非小問題,且很容易因“借”生腐、由“借”變貪。對於少數貪腐干部來說,“借錢”不還才是“真理”,“借錢”“周轉”“調錢”都是借口,實質是以“借”為名,索要財物。老板“名借實送”謀利益,干部“隻借不還”實受賄,雙方心領神會、各取所需。這種掩耳盜鈴的“借”錢方式,終究難掩其權錢交易的本質,也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記者 寧若鴻)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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