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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全國首部低空經濟產業促進專項法規

2024年01月04日09:0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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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加速布局“天空之城”

  當前,深圳正加速布局“天空之城”,搶跑低空經濟發展的“新賽道”。近日,《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首部低空經濟產業促進專項法規,為低空經濟“騰飛”鋪平法治跑道。

  建立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制

  作為創新之城,深圳有較好的低空經濟產業基礎,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產業生態鏈,擁有多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消費級無人機佔全球70%的市場份額。但是,長期以來,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還面臨著空域資源申請繁瑣、政府部門職責不清、飛行服務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制約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要解決低空經濟產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一方面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授權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過經濟特區立法,對低空飛行的空域協同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等予以規范,為產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為促進低空經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條例》專門建立兩個機制。一是要求市政府建立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協調機制,明確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工作的職責分工,規定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部門承擔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協調機制運行的日常工作,建立職能清晰、高效便捷、協同配合、適應發展的低空經濟產業促進工作體系。二是要求市政府與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建立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制,協調解決本市低空飛行領域的空域劃設、飛行活動監管等重大問題。

  市政府統籌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

  起降、通信、充電等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是低空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撐。由於各類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成本較高,且建設這些設施往往需要取得多部門的審批或支持,協調困難。

  為了高效推進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條例》規定,由市政府統籌本市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支持社會資本依法參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推進低空飛行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監測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

  針對低空企業反映的飛行審批時間較長、流程繁瑣等問題,《條例》明確市政府組織建設低空飛行服務平台,在低空飛行協同管理機制的統籌下,依托低空飛行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飛行申報、飛行情報、飛行告警、信息發布等低空飛行服務和協同運行服務。

  發展空中通勤等空中交通新業態

  從外賣“飛起來”,到打“飛的”出行,過去一年,這些科技感十足的低空應用場景逐漸為市民所熟悉。為了進一步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提升低空飛行規模效應,《條例》明確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加強低空飛行在城市管理領域的應用,並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飛行在各領域的應用。

  比如,應急救援方面,加強低空飛行在應急處置、醫療救護、消防救援等領域的應用﹔城市管理服務方面,推動低空飛行在國土資源勘查、工程測繪、交通疏導等方面的應用﹔交通運輸方面,發展空中通勤、城際飛行等空中交通新業態,推動開通市內、城際、跨境等低空客貨航線,支持探索在機場、鐵路樞紐、港口樞紐、核心商務區等開展低空飛行聯程接駁應用等。

  《條例》還要求市政府協同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區域設立低空融合飛行試驗區,組織開展低空融合飛行活動,建立城市場景下的融合飛行標准。

  全方位加強產業支持與技術創新

  為了進一步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和創新,《條例》要求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升級。要結合各區產業發展特點,推動建設低空經濟特色產業集聚區,提升產業規模效益。

  結合深圳無人機產業的優勢,《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在本市設立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應用測試基地,搭建不同類型飛行器、不同運行環境的試飛測試平台,為低空飛行提供測試、培訓等服務。同時,爭取在深設立適航審定類研究機構,為相關企業提供適航審定咨詢等服務。

  低空經濟的發展,技術創新是重要支撐。當前,深圳市各高校鮮少設置航空方面的專業,也缺乏相關的科研機構。《條例》支持深圳市高校、職業院校等開設低空經濟相關支撐學科專業,要求有關部門協同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圍繞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術領域開展技術攻關,促進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和工程化應用。(記者 李舒瑜)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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