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 | 管理方違規收取公攤費 深圳坂田:不允許跟水電費挂鉤
2024年01月09日16:50 |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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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人民網深圳1月9日電(王星、曹歡慶)近日,有深圳市民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龍崗區坂田街道長坑路西三巷3號以公攤費形式違規加收電費。
“鴻榮公館租房電費1.2元/度,現在政策不允許這麼收費,管理方就把電費拆分成2部分,一部分0.7元/度的正常電費,另一部分就巧立名目,增加了0.5元/度的公攤費。”該市民表示。
2023年10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代收費人應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政府定價和使用人實際使用數量收取費用,不得加收其他費用。
1月4日,坂田街道辦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回復,長坑路西三巷3號是小產權房,因響應《若干規定》,水電代收人把水費從9元/噸降至6元/噸,電費降為0.7/度。“因樓棟公共照明、電梯和用水加壓等公共部分維護和損耗產生的費用,暫時以用電度數乘0.5元/度費用收取。”
坂田街道辦表示,經街道執法隊和社區工作站再次約談,水電代收人表示,隻要業主有意見的,本月收取的不規范公共分攤費用會無條件退還。“執法隊和社區已責令水電代收人下月開始,公共損耗費用必須與全體業主共同商議,不允許跟水電費挂鉤。”
“沒有收到通知,也沒退還,什麼消息都沒有跟我們說。”1月8日,留言市民在接受人民網回訪時表示管理方執行不到位,“希望社區和業主溝通好,並通知到所有的租戶。”
該市民建議,對政策的落實情況要嚴格把關,加強政策執行的監督力度。
據了解,《若干規定》明確,代收費人未按政府定價和使用人實際使用數量收取水、電、燃氣費用且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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