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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應當受到紀律處理處分?

2024年05月20日09:16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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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哪些行為應當受到紀律處理處分?

漫畫:首席編輯 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黨員小張在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看到分則部分關於違紀情形的規定有6章106條,想從總體對違紀行為進行把握,於是給“紀律君”留言,什麼行為屬於違紀?哪些違紀行為要重點查處?

  【“紀律君”如是說】

  小張在學習具體的違紀行為之前,如果對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行為有總體的認識,就能加深理解,提高學習效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按照上述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給予紀律處理處分,應當符合三個條件:第一,該行為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或者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第二,該行為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這是違紀行為的實質性特征。第三,依照《條例》等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即具有明確的追責依據。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隻有突出重點,才能形成震懾、凸顯效果。《條例》第七條第二款對執紀審查重點作出規定,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關於執紀審查重點的規定,體現的是將黨的十八大作為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時間節點,體現的是我們黨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對腐敗旗幟鮮明的斗爭態度和對作風問題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兩點論與重點論、減存量與遏增量的有機統一,有利於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做到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鬆,持續發力、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的自我革命。

  【延伸閱讀】

  黨員是先鋒和模范的代名詞,要比群眾有更高的思想政治覺悟,遵守更高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黨章黨規黨紀是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思想和行動的規范,是黨員領導干部日常行為的具體遵循,是約束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利劍。各級黨組織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化經常性紀律教育。廣大黨員干部要不斷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把紀律規矩刻印在心,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把嚴守紀律規矩落到實處,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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