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個堅持”原則,其中一條是“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是堅持系統觀念的重要內容。活力是人民群眾在社會活動中呈現出的創造力和生命力,是社會進步的驅動力。秩序是一種井然有序的社會狀態,是社會活動正常開展的前提。活力和秩序並不是非此即彼或此消彼長的關系,一個良好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有著良好秩序,呈現活力和秩序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應當並且能夠實現活而不亂、活躍有序的動態平衡。
在改革中,處理好活力和秩序這對關系是一道難題。改革是對生產關系的調整、上層建筑的完善,意味著破除舊體制、建立新體制,這一方面會激活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池春水”,另一方面也會帶來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等的急劇變遷,導致社會穩定方面的諸多難題。放眼世界,中國能在短短40多年時間內推動這麼大范圍、這麼大規模、這麼大力度的改革,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其中的關鍵在於我們黨在改革進程中始終科學把握和正確處理活力和秩序的關系,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策略、舉措等實現活力和秩序的動態平衡。
在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中,實現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始終是我們黨追求的重要目標。比如,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証后照”改為“先照后証”,“一照一碼”在全國鋪開,材料、跑腿越來越少,辦事效率越來越高,越來越好的營商環境激發了各類經營主體的活力﹔同時,通過進一步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制度規則、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等,推動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再如,通過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既極大激發了不同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使人們能夠在諸如“小院議事廳”“社區議事群”等平台暢通有序表達意見和訴求,從而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今日中國,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不斷涌現,新企業不斷設立,處處迸發著活力、處處孕育著希望。同時,近年來我國人民群眾安全感始終保持在98%以上的高水平。這是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的生動體現。
前進道路上,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任務依然艱巨,特別是在當前世界經濟整體復蘇乏力的大背景下,亟須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我們要突出體制機制改革,堅決破除妨礙活力釋放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使發展新動能不斷增強、發展新優勢不斷塑造。比如,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讓更多優秀人才得到合理回報、釋放創新活力﹔等等。要通過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讓全社會創新創造潛能充分迸發。
改革越向縱深推進,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復雜問題就會日益凸顯出來,推動社會和諧有序發展也會遇到更嚴峻的挑戰,必須進一步把握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實現活而不亂、活躍有序的動態平衡。比如,要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通過共建共治共享,激發人們參與改革的動力和熱情,消除分歧、凝聚共識,創造活力滿滿又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我們要科學有效處理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在激發活力中保持秩序,在保持秩序中激發活力,書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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