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因私出境不能隨心所欲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最近,黨員干部老趙計劃和妻子一起出國探望在國外留學的女兒。按照組織人事管理權限,他向單位人事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申領了自己的護照。可在手續辦好后,老趙想起有個許久未見的老朋友在鄰國,想順道拜訪。因覺得再次申報有點麻煩,老趙想著兩國臨近,該國還免簽証,打算不申報直接去。他的想法對嗎?
【“紀律君”如是說】
隨著國際合作交流日益頻密,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我國免簽,大家出國(境)越來越方便。但對黨員干部來說,“免簽”不代表“免審批”,因私出國(境)也不可隨心所欲,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或者超期未歸,就是違紀。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証件、前往港澳通行証,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雖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准范圍出國(境)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本次修訂,一方面,提高了對違規因私出國(境)行為的處分檔次,將情節較重“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改為“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將情節嚴重“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改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另一方面,增寫了對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強化、細化了這方面的紀律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除擅自變更經組織審批時申報的因私出國(境)路線和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外,超出批准范圍出國(境)行為還包括:經批准因私出國(境)人員持普通護照前往事先未報批的單方面允許中國公民免簽入境、單方面允許中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証、單方面允許中國公民免簽過境或者與中國實現互免普通護照簽証的國家和地區,以及獲批前往某個或某幾個申根國家,但私自前往未事先報批的其他申根國家。
因此,老趙出國不能“因私”而隨意,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事由、時間、路線出行。若有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圍的新情況,要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否則將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相關案例】
2018年1月,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機關干部盧贇潔提出申請因私出國到阿聯酋。經單位審批,其出國時間為2018年2月22日至2月28日,但其實際因私出國時間提前至2月12日,逾期至3月4日才回國。2022年1月,盧贇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同志要強化組織意識、紀律意識,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紀律約束。作為組織的一員,依規向組織報告自己出國(境)的安排,嚴格按照組織批准的行程出行,是對組織忠誠,講紀律、守規矩的基本要求。然而現實中,個別黨員干部為了圖省事或是躲監管,向組織申報因私出國(境)后,卻超期不歸、變更地點。本次《條例》修訂,對上述新情況做出補充規定並提高處分檔次,釋放出進一步強化組織意識、增強紀律約束的強烈信號。“因私”不是隨心所欲的借口,隻有把組織放在心裡,才會把紀律刻在心上,轉化為行動自覺。(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辜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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