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送禮 必遭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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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黨員干部老李是一家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年終歲末想找機會跟主管的上級單位領導維系好關系。有人“指點”他,可以邀請主管單位領導來“內部授課”,再給領導多發點“講課費”“咨詢費”,這樣既“體面”又“隱蔽”。老李覺得這個主意“不錯”,但還是有些猶豫,能這麼做嗎?
【“紀律君”如是說】
黨的十八大以來,糾治“四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高壓態勢之下,“四風”問題改頭換面、由明轉暗,發生了隱形變異,其中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名義變相送禮、拉關系的行為比較典型。哪怕送禮的手段再升級、花樣再翻新,其本質都是違規送禮行為,都會受到紀律的處分。
2023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証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同時,新增第二款規定:“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釋放出對“穿著馬甲”的“四風”問題保持緊盯不放、寸步不讓高壓態勢的鮮明信號。
沒有“送”就沒有“收”,送禮與收禮存在對應關系。《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証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該條關於違規收禮的規定與《條例》第九十八條關於違規送禮的規定相互銜接,形成對違規收送禮行為的懲治閉環。
因此,老李單位如確有正常的培訓、課題等需求,應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好報批手續,規范走好報銷流程,合法合規支付費用。如果為了“維護關系”而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則必定會受到嚴肅處理。
【相關案例】
2015年至2020年,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擁軍優撫處原處長謝維勇違規收受省榮軍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丁紹干和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梁華假借授課費等名義所送紅包禮金共計4.6萬元。謝維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謝維勇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同時,丁紹干、梁華因違規送禮等問題被查處。
【延伸閱讀】
“禮”重在表達禮敬之意,本身蘊含規矩規范之義。現實生活中的人情往來大多有著約定俗成的規范和習慣。然而,有些人卻打著正常人際交往的旗號搞利益交換。違規送禮者以“禮”換“利”,違規收禮者以“權”謀“利”,禮品禮金成為互通款曲、請托辦事、勾兌利益的載體,敗壞社會風氣、損害黨的形象,既違反黨紀國法,也違背了“禮”的初衷。黨員干部掌握公權力,更應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把握好正常人情往來與違規違紀的界限,克己復禮、遵規守紀,讓禮數回歸本意,讓交往既親又清。
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蔣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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