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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福利變“腐利”

2025年01月02日09:29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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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莫讓福利變“腐利”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臨近元旦,某國企辦公室主任找到董事長老葉,說這一年大家工作辛苦、業績也不錯,能不能發點福利犒勞一下大家。他還建議以“加班費”“誤餐費”等名義將福利“合理化”,並提交公司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老葉有些猶豫,這樣的福利可以發嗎?

  【“紀律君”如是說】

  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看似是對干部職工的關心,實則是踐踏紀法底線,慷公家之慨,揩公家之油。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的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情況來看,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數長期居於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前列,是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每年都有上萬人因此受到批評教育和處理,甚至是黨紀政務處分。

  2023年12月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在明確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違紀事項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福利”一項,具體規定為“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實踐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主要有5種常見情形:一是擴大范圍發放,比如以值班費、工作表彰為名發放普惠性質的補助或獎勵﹔二是超出規定標准發放,比如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等﹔三是違規自行新設項目發放,比如巧立名目以購房補助、項目獎勵、股權激勵等名義進行物質性獎勵﹔四是借重大活動籌備或節日慶祝之機變相發放錢物,比如向職工普遍發放過節費、慰問費、置裝費等﹔五是違規使用資金發放,比如以辦公用品、會議費等名義虛列開支、套取費用濫發津補貼或福利。

  作為國企董事長,老葉必須對此有清醒認識,堅決守住紀律底線,不僅不能同意辦公室主任的提議,還應對他進行提醒教育,依紀依規依法發放福利,正確體現對職工的關愛。

  【相關案例】

  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王正強在擔任貴州省分析測試研究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院長期間,違規自定標准超額發放績效,巧立名目以加班費、車補、院長基金、所長基金等名義,向省分析測試研究院班子成員及職工發放津補貼,共組織違規發放津補貼5338萬元,其個人違規領取142.82萬元。經查,王正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於2023年2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7月,王正強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延伸閱讀】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資金來源都是公款,不管發放名義為何、形式如何,違紀的本質都不會變。少數領導干部貪欲作祟,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打著“集體決策”旗號違規發放津補貼,是對正常職工津補貼及福利的異化歪曲,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必須予以嚴肅整治。(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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