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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幼教師每5年須接受繼續教育

2025年03月06日10:15 |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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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小幼教師每5年須接受繼續教育

  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教育局印發了《深圳市中小幼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旨在構建多元開放、引領教師發展的繼續教育體系,打造可持續發展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管理辦法》明確,每名教師每5年應當接受不少於450學分的繼續教育,其中特殊教育巡回指導教師以及隨班就讀班的班主任、任課教師,送教上門教師應當接受不少於270學分的特殊教育規定課程的培訓。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的,每學年應當完成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學分,專業科目42學分,校本培訓18學分。繼續教育學年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學年專業科目學分超出規定部分可以結轉至下一學年(以該年為限),公需科目和校本培訓學分不予結轉。

  教師可以通過以下六種途徑獲取學分:由國家、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面向教師的面授培訓與遠程教育﹔由教科研機構或者教師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學研究、課題研究以及成果發表等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的校本培訓﹔在職或者脫產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在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相關實踐實習活動﹔其他符合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記者 王宇)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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