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反映校服貴 廣東: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人民網深圳5月21日電 (劉森君)“外套280,褲子80,短袖60,一整套校服上千元”“有加絨款、馬甲、羽絨、防風衣,比品牌衣服的價位都要高”“禮服穿的次數少、成本高,影響體育鍛煉”……去年以來,深圳中小學校服一直是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的熱門話題,學生、家長們對校服的價格、質量等提出不少建議。
近日,廣東省印發《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
《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公民辦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意見》指出,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著裝上學。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願”原則。
一方面,學校遵循自願開展原則,深入論証,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並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另一方面,學生和家長遵循自願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意見》明確,校服選用採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願,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
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立足環保節約,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採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採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採購校服。
在式樣設計方面,《意見》指出,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發,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並適度傳承民族優秀文化。
《意見》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採購信息公開制度,不管什麼選用模式,均以學校為採購主體,以家長和學生作為校服選用的主要參與者。
校服選用模式,主要有學校自行選用模式和屬地統一選用模式兩類﹔在收費管理方面,可選擇學校代購模式或市場購買模式。
《意見》要求,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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