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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密室逃脫被撞骨折,誰之過?

2025年07月22日10:05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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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經營者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被判擔主責

  密室逃脫游戲近年來深受年輕人喜愛,一名初中生在游戲過程中撞到劉某,致使劉某撞到道具桌台而腰部骨折,從而引發糾紛。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公布該則糾紛,法院判決應由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的經營者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2023年5月,劉某前往深圳一密室逃脫店游玩。由於室內環境較昏暗,且游戲設有恐嚇、追逐等環節,在游戲過程中,劉某與迎面跑來的小吳(16歲)發生激烈碰撞,劉某被撞向一側的道具桌台,造成腰背處受傷。事發當天,劉某被送往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並進行手術,住院12天。

  后劉某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其傷殘等級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被鑒定人劉某腰椎體壓縮性骨折與2023年5月20日外傷事件構成關聯性﹔被鑒定人評定為十級傷殘﹔被鑒定人傷后誤工期為180天、護理期為90天、營養期為90天。

  2024年4月,劉某到醫院進行“取除骨折內固定裝置(腰1椎體)”,住院9天。劉某認為其損失應由小吳和密室逃脫店的經營者A公司來承擔,由於小吳事發時未成年,因此將小吳、小吳父母及A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住院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

  小吳及小吳父母辯稱,密室逃脫的游戲特點是恐怖、運動量大、追逐,劉某主動參加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游戲,屬於自甘風險,其應承擔相應責任﹔其次,該場所的運營者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也未限制成年人進入,並設置了多項需要在狹小空間奔跑的情節,存在多項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最后,小吳是完全按照游戲規則和路線進行奔跑,加上場地昏暗、能見度低,無法判斷其奔跑方向是否有人,事故屬於意外,小吳不應承擔責任。

  A公司未應訴,亦未舉証、質証。

  法院審理認為,A公司作為密室逃脫場所的經營公司,應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並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從查明的案件事實看,該公司在設置游戲關卡和進行裝潢時未能做好注意事項提示,也沒有在具有安全隱患的走廊、桌面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因此該公司需對劉某的損失承擔主要責任﹔而劉某作為游戲參與者,游戲前已清楚游戲存在恐怖、追逐跑動的因素,應當預見其風險性,其參加活動屬於自甘風險,也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對於小吳,即使環境光線不好,但作為游戲參與者,也應該關注周圍環境,因此小吳需對劉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據此,法院酌定劉某的損失由A公司承擔70%﹔劉某自行承擔15%,小吳承擔15%。鑒於小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由小吳的父母共同對其造成他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記者 張燕)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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