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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建議丨深圳網友呼吁電梯廣告強制靜音

2025年10月11日17:47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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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人民網深圳10月11日電 (劉森君)近日,有深圳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向深圳市委書記反映,住宅電梯廣告噪音擾民嚴重,建議明確規定要求電梯內廣告靜音運行。

留言網友指出,盡管深圳市地方標准《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范》對音量已有明確規定,但由於缺少專業測量儀器,實際執行存在困難。“建議明確必須靜音,降低投訴成本。”

根據《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范》,轎廂內電子廣告設施宜靜音﹔若設置音量,居民住宅電梯轎廂內的電子廣告設施08:00∼20:00音量不高於40分貝,20:00∼次日08:00音量不高於30分貝。候梯廳的電子廣告設施全天音量不應高於40分貝。

該規范還明確,電子廣告設施因音量問題造成投訴的,廣告發布者滿足遠程操作條件的,應立即調整音量或靜音﹔不滿足遠程操作條件的,在24小時內響應。

針對網友建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回應稱,將進一步統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吸收留言網友有關住宅電梯廣告靜音建議,推動《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范》的修訂和實施﹔並將壓實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廣告投放管理的直接責任,按照業主意見建議調整音量,切實維護好市民環境權益。

該局介紹,電梯廣告設施噪聲系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利用業主共有區域或公用設備,與廣告商簽訂相關合同將廣告設施引入住宅電梯產生。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改變小區公共區域用途需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同時電梯廣告投放權利和收益歸屬均為業主。

目前,深圳市政府已組織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對廣告設施投放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兩個主體”的監督管理,並強化公安部門執法兜底。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還表示,將強化共有區域、公用設備合法合規利用,推動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業委會,進一步保障業主權益、做好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根本性解決住宅小區廣告擾民等問題。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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