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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會類保租房租金擬不高於市場參考租金90%

2025年11月04日09:4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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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租金不高於市場參考租金90%

  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社會類保租房”)租賃管理活動,該局組織起草了《深圳市社會主體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至11月29日。《細則》重點圍繞社會類保租房的房源發布、租金確定與備案、承租條件核查、租賃收費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細化規定。

  2021年國家作出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決策部署以來,深圳市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精神,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2023年8月,市政府發布實施了政府規章《管理辦法》,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劃分為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兩類,並建立了社會類保租房的租賃運營和監督管理基本規范。此次制定出台《細則》,旨在細化社會類保租房租賃管理的具體規則,進一步規范社會類保租房運營。

  在租金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類保租房租金不高於同期同區域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參考租金的90%,運營管理單位確定租金應當符合該規定標准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據此,《細則》明確了社會類保租房租金備案機制,必要時,市住建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機構對社會類保租房租金進行評估測算。

  在房源發布環節,《細則》明確,運營管理單位可以通過自有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種渠道對外發布房源信息,但要確保各渠道發布的社會類保租房房源相同且同一房源的挂牌租金(有促銷價格的,按照促銷前的價格)和租賃狀態相同。

  在承租條件核查方面,《細則》對承租社會類保租房實行承諾制,由區住房主管部門進行抽查,發現存在不符合承租條件的人員入住的,督促運營管理單位解除合同、騰退房屋。

  在規范租賃收費行為上,《細則》重點針對承租人普遍關切的租金、水電費及服務費等費用收取行為進行規范,強調居住權益保護。一是明確租金內涵,社會類保租房租金包含房屋使用費、家具家電使用費以及租賃稅費等費用,不包含水費、電費、燃氣費、網絡費、物業管理費、停車費等費用﹔合同有效期內,運營管理單位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二是規范水電氣費收取,社會類保租房水、電、燃氣費用收取要嚴格遵循《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不得擅自加價或者加收其他費用。三是規范服務費用收取,運營管理單位要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服務內容、收費事項等內容,並告知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務的,應當明碼標價,由承租人自願選擇接受,不得捆綁銷售。此外,運營管理單位要確保社會類保租房及其配套生活設施、設備能夠正常使用,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積須符合本市相關規定,廚房、衛生間、陽台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運營管理單位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確需進入房屋檢查或維修的,須提前征得承租人同意,並約定進入的時間和方式。

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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