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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擬定為“深圳紅樹林濕地保護日”

2026年01月13日08:33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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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1月5日擬定為“深圳紅樹林濕地保護日”

  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紅樹林濕地保護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立法旨在通過精細化管控、分類保護、國際交流合作等多重舉措,系統構建紅樹林濕地全鏈條保護治理體系,助力深圳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城市典范。其中明確將紅樹林提升為深圳城市精神的自然象征,擬確定每年11月5日為“深圳紅樹林濕地保護日”。

  精准規范,構建多層次守護體系

  征求意見稿共計25條,系統集成升級了深圳在紅樹林濕地保護方面的有效探索。其中明確,紅樹林濕地保護對象包括紅樹植物群落、灘涂、潮溝、淺水水域及棲息其中的野生動物,覆蓋完整生態系統。

  針對不同生態狀況,征求意見稿提出分類精准保護:對集中連片、生態功能重要的區域,通過納入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方式嚴格保護﹔對零星退化區域,經評估后採取就地修復或遷地保護措施。生態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

  此外,征求意見稿專門強調加強候鳥及其棲息地保護,開展資源調查、監測與評估,助力建設“鳥類友好城市”。

  科技賦能,建立全流程管控機制

  立法突出科技應用,明確林業主管部門將通過衛星遙感、無人設備、人工智能等技術,開展濕地調查、監測評估和資源建檔,實現動態化、精准化管理。日常巡護將更加嚴密,旨在及時發現資源退化、外來物種入侵和人為破壞。

  在佔用管控上,除防災減災等法定重大項目外,一律禁止佔用紅樹林濕地。線性工程如隧道、橋梁穿越,也需進行生態影響論証。採伐、移植紅樹林或採摘其種子將受到嚴格限制,僅限科研、修復等特定用途並經批准后方可進行,從源頭上杜絕破壞行為。

  合理利用,探索生態價值轉化路徑

  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立法鼓勵開展科學研究、自然教育、生態游憩等活動,同時明確不得破壞生態系統和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市、區兩級政府將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動生態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相協同。

  作為濱海藍碳生態系統的關鍵類型,紅樹林具有重要的固碳功能。深圳此前已完成全國首單紅樹林保護碳匯拍賣,並開展跨區域合作。此次立法擬建立覆蓋碳匯計量、評估、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鏈條碳匯交易機制,並鼓勵通過認購碳匯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從“試點突破”邁向“機制構建”。

  凝聚合力,打造紅樹林濕地保護城市品牌

  深圳紅樹林總面積約296公頃。紅樹林濕地保護涉及多領域,此次立法著力構建政府主導、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大保護格局。其中明確將紅樹林提升為深圳城市精神的自然象征,擬確定每年11月5日為“深圳紅樹林濕地保護日”,同時建立志願者制度,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志願活動、認種認養等方式參與。

  作為國際城市,深圳將支持國際紅樹林中心高標准建設和高水平運行,開展知識共享、科研合作與技術轉讓等活動。深圳還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紅樹林濕地保護協作,並加強與紅樹林集中分布和相關候鳥遷飛通道沿線的主要城市交流與合作,讓紅樹林濕地保護從“分散行動”轉向“交流合作”,助力全球生態治理。

  據悉,此次立法有望填補深圳紅樹林濕地保護方面的制度空白。公眾可於2月8日前通過市司法局官網互動交流欄目提交意見。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瑋瑋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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