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1月23日,深圳發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5章37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內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種住房類型,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群體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現房配售。據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戶型為主。
與此前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參照市場價格來定價不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住房供需關系、工薪群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項目的配售價格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保滿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准條件的,在本市繳納社保滿3年)等條件。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具體情況,調整部分申請條件,具體項目的申請條件經市住房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或者區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台進行封閉流轉,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范轉讓行為。發生回購的,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年折舊系數×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舊系數取1%。
深圳特區報 記者 竇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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