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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項目不再強制配建保障房

2026年03月03日08:59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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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啟動項目不再強制配建保障房

  日前,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城市更新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為進一步銜接落實《住宅項目規范》,《通知》一方面針對未完成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優化相關城市更新政策以落實《住宅項目規范》要求。另一方面強化政府主動作為,統籌各方力量,破解難點堵點,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城市更新項目加快實施,持續拉動房地產有效投資。

  《通知》明確“未完成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的類型,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在滿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設施服務能力的前提下,在取得轄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同意意見后,在更新單元規劃階段可調整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和法定圖則關於土地移交的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但仍應滿足基准土地移交用地要求。同時簡化審批程序,不再要求履行計劃調整程序。

  《通知》還對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進行了調整:一是對已完成規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按已批規劃及原規定執行﹔對未完成規劃審批的項目,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相關要求,原則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二是“工改保”項目繼續按原有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深圳新啟動的舊改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配建保障房。三是接下來將通過新增建設、存量房屋盤活、多元收購等各種渠道統籌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要求。

  此外,《通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提供信貸服務、並購貸款等途徑,緩解市場主體資金壓力﹔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盤活項目。

  《通知》明確適用《關於進一步規范城市更新規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深規劃資源規〔2025〕5號)第(九)項,運用“清調供”手段盤活的城市更新項目有兩種規劃編制方式:一是重新編制規劃,土地移交率及保障房配建要求可按《通知》執行,並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相關要求。二是允許局部調整已批更新單元規劃,局部調整部分按照《通知》執行,並應符合《住宅項目規范》相關要求,未調整部分按已批更新單元規劃執行,局部調整后土地移交率按城市更新單元整體核算。

  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

(責編:劉森君、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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