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閑置商業辦公等非居住建筑可改公共服務設施或學生宿舍
2026年04月05日09:17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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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獲悉,為盤活低效存量空間資源,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印發了《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及相關清單,商業、辦公、旅館業、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等用途,且具有不動產權屬証書或者由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並通過竣工驗收的建筑物,可申請用途臨時轉換,用於民生和實體經濟發展所需。
哪些情形可申請用途轉換?根據辦法,公共服務、市政、交通設施和科研設施建筑物,商業、辦公、旅館業建筑物,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建筑物,均可申請轉換為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含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或者轉換為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要求的科研設施。各類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可申請轉換為其他國家、省、市支持的產業和行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可申請轉換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規定的商業或廠房、倉庫、物流。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建筑物可申請轉換為符合土地混合使用比例規定的商業。
根據辦法,建筑功能轉換項目有效期為5年,需按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補繳地價,《正面清單》內享受過渡期政策的項目5年有效期內不補繳地價。
深圳特區報記者 樊怡君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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