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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增設第四套上市標准

本報記者 趙展慧
2026年04月11日08:4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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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創業板增設第四套上市標准(政策速遞)

  4月10日,中國証監會發布《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准,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更好金融服務。資本市場包容性適應性改革又邁出新步伐,吸引力和競爭力增強。

  我國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創新創業企業不斷涌現。這些企業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點低、價值躍升快等特點,急需資本市場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為更好適應這些企業發展規律和特點,提升創業板對多元創新的包容性,這次改革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准,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標准包含兩項指標: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於30%”,主要適用於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1億元且佔營收比例不低於15%”,主要適用於未來產業領域企業。

  此次創業板增設的第四套上市標准,與科創板相關上市標准在指標設置、適用行業范圍、產業發展階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區分。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培育一批新能源、高端裝備等領域標杆性企業﹔科創板則重點服務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企業,已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了產業集群。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兩創板”堅守各自定位,進一步發揮各自特色,實現錯位發展、優勢互補。

  識別創新能力突出、成長性強的優質創新企業,是監管部門審核注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本輪創業板改革明確,“試點開展由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向中國証監會和深圳証券交易所推送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企業信息”。如何理解?

  地方政府對轄區企業的經營、合規、口碑聲譽等方面情況較為了解,由地方政府推送企業信息作為參考,有利於審核部門及時全面掌握擬上市企業情況,提高審核注冊質效﹔將有限的上市資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優質創新企業,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功能。

  中國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時強調,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只是企業發行上市審核注冊的參考,並不是必備程序,不替代証監會、深交所、發行人、中介機構的責任。對未經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的企業,証監會和深交所仍按現有程序審核注冊。

  本輪創業板改革還包括強化全過程監管、深化投資端改革、完善融資並購制度等。截至3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佔A股上市公司總數1/4,總市值近18萬億元,是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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