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在公共通道裝攝像頭“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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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隨著家用監控設備“飛入尋常百姓家”,因鄰居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引發的安全和隱私糾紛時有發生。這不,家住深圳龍崗某小區的一對鄰居邱女士與董先生就因為兩枚攝像頭鬧上了法庭。
邱女士與董先生系鄰居關系,兩家共用一條消防通道。最近,邱女士總被一套“黑科技”搞得心神不寧。原來,董先生在自家房門和公共安全通道上方各安裝了一枚攝像頭,可完整無遺地攝錄所有進出該通道人員的行跡。董先生稱此舉是為了防止快遞丟失等問題。
然而,邱女士卻感覺像被監視了:“每天幾點出門、什麼時候回家,還有訪客上門,都被人看得清清楚楚。”她主動找董先生溝通,希望對方拆除攝像頭,但董先生卻認為拍的是公共區域,不算侵權。
無奈之下,邱女士以董先生的兩枚攝像頭未避開相應隱私空間、侵犯了邱家隱私為由,訴至龍崗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董先生拆除攝像頭、刪除存有邱女士及家人的監控數據,並就該侵犯隱私的行為向邱女士本人道歉。
經法官現場查看,董先生安裝的攝像頭攝錄范圍全面覆蓋了兩家共同使用的通行空間,雖然兩枚攝像頭均未直接對准邱女士家房門,卻完整攝錄並留存了邱女士及其家人、親友的日常出入行蹤。董先生出於自家安全考慮,在未征得邱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攝像頭持續攝錄、存儲邱女士的通行信息,該行為缺乏合法性、正當性及必要性,已構成對邱女士個人信息及隱私權益的侵害。
“自然人的隱私權與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居民若出於安全考慮安裝安防設備,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不侵權原則,兼顧自身安全與鄰居隱私。”該案承辦法官表示,鄰裡的共用通道雖屬公共區域,但使用人員較為特定、空間相對封閉,在此處安裝攝像頭,容易獲取到該空間居民的出入軌跡、出行規律、訪客信息等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
邱女士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其訴求應當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決董先生拆除涉案攝像頭,並刪除有關邱女士及其家人的監控數據。
法院另查明,董先生未將錄像用於傳播等其他用途,邱女士亦未提交証據証明董先生的行為對其名譽造成傷害,邱女士要求董先生道歉的訴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隨著科技發展,攝像頭日益成為家庭“標配”,但“技術便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個人安全保障與他人隱私保護需要平衡。其實,鄰裡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早有法規明確約束。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在能夠拍攝、窺視他人隱私的區域、部位安裝攝像頭。
法官提醒,鄰裡相處應當相互尊重、互諒互讓,在維護自身安全的同時,也要充分顧及他人的隱私與個人信息權益。如基於安全等考慮確需安裝攝像頭的,應事先與相鄰方友好溝通,合理調整拍攝角度,避開他人通行軌跡與私密區域,必要時可向小區物業報備,採取合法、適度、必要的方式進行安防。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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