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修改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混運垃圾最高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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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生活垃圾分類從“要我分”到“我要分”,正一步步變為剛性約束。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最高罰款1000元﹔對於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嚴格的“定時定點”投放制度曾帶來些許不便。對此,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現行條例第十八條關於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的條款。
單位混運垃圾最高罰50萬元
現行條例對個人違規投放採取“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罰50元”的模式,征求意見稿改為直接處罰——個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罰款統一為5萬至50萬元。
外賣、酒店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征求意見稿明確,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不得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違反者處2000—10000元罰款。這意味著,“樓層撤桶”規定延續,居民需下樓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同時,其他公共區域(含地下公共空間)可按規范設置垃圾桶。
值得商企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從垃圾源頭減量再收緊。其中明確,餐飲和外賣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湯匙(現行規定為“不得免費提供”)﹔旅館業不得主動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商品零售經營者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違者逾期不改,最高可罰5000—10000元。
餐廚垃圾處理“全閉環”
餐廚垃圾處理方面,征求意見稿刪除了“不能就地處理”的前提,要求所有餐廚垃圾全量交由特許經營企業處理,違規者最高罰款100萬元,並新增規定要求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採用技術手段確保廢棄食用油脂不可回流至食品加工領域,從源頭斬斷“地溝油”。
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6月23日,市民可通過深圳市司法局官網、信函或郵件提交建議。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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