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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網友反映,有的地方學校附近有不少檳榔銷售點,學生極易獲取——

校園周邊賣檳榔 有效監管待跟進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6年06月22日08: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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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2026年06月22日 第 07 版)

  一顆小小的檳榔,作為藥材具有驅虫、行氣和消積的作用,但當它被包裝成類似口香糖的咀嚼食品廣泛售賣時,過度食用可能對人體造成嚴重損害。近來,一些讀者、網友來信留言反映,當地學校周邊有不少檳榔銷售點,青少年學生極易獲取,且有學生長期食用檳榔而導致嚴重的健康問題。專家、讀者呼吁,加強對學校周邊售賣檳榔的監管。

  有家長反映,孩子經常食用檳榔,不了解危害,有的已經成癮

  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有不少關於“檳榔”的留言,如檳榔售賣、無序種植、產品質量等問題,呼吁加強監管。其中,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一些家長反映自家孩子長期食用檳榔后,身心健康都受到嚴重損害。

  “我兒子吃檳榔已有10多年時間了,后來成癮難以戒除,現在深受其害。”說起孩子吃檳榔的事情,廣東深圳的何女士嘆息不已。據她回憶,兒子在上學時,校園周邊的超市、便利店普遍將檳榔與普通食品混放售賣,受身邊同學影響,兒子開始跟風咀嚼檳榔,久而久之成癮。何女士曾多次嚴加勸阻,可兒子坦言已經無法戒斷。

  何女士說:“多名家長跟我傾訴過,自家孩子有類似遭遇。檳榔含有致癌成分,為何能在商超流通售賣?為什麼沒有職能部門來管管?”

  陝西西安的於女士則表示:“我兒子從中學時開始食用檳榔。食用多年后,出現面部變形、腮部腫大。去醫院看,醫生叮囑停止食用。”於女士說,“身邊親友的子女也存在嚼食檳榔的情況,地鐵等公共場所隨處可見年輕人咀嚼檳榔。我查閱相關資料發現,長期食用檳榔容易導致口腔癌。”

  於女士說,她看到不少商超都在售賣檳榔,有的還擺在店鋪進門顯眼位置,售賣覆蓋面極廣,便撥打政務熱線投訴。但工作人員回復,暫無明文法律法規禁止檳榔銷售,無法開展查處管控。於女士在網上政務平台舉報,有關部門回復時僅詢問了檳榔售賣點位,事后也未進行實質性處置。

  長期嚼檳榔對人體會產生怎樣的危害?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口腔黏膜科主任醫師韓瑩表示,檳榔對人體口腔的損害主要為兩個方面。“首先是物理層面的反復磨損。檳榔纖維粗硬,常年咀嚼相當於讓口腔黏膜做‘砂紙訓練’,會增加黏膜創傷、破損和炎症的風險。”韓瑩說,“而更嚴重的則是化學刺激的協同傷害。檳榔中含有的檳榔鹼是明確的致癌物。檳榔制品制作過程中會添加石灰等化學物質,進一步加重危害。長期反復的物理化學刺激,可能誘發口腔黏膜纖維化,嘴巴逐漸張不開、黏膜發白變硬、進食說話受限,為癌變創造了溫床。”

  長期咀嚼檳榔的危害性如此之大,但在不少人看來,卻與口香糖無異,因為其隨處可見,買賣方便。那麼,檳榔屬於食品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姚佳表示,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不再收錄“食用檳榔”﹔2021年進一步明確“不應再按食品對檳榔進行監管”,各地注銷了上百家檳榔生產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証。

  實際上,有關部門早已明示檳榔的危害。據報道,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早已將檳榔列為一類致癌物,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單時,也將檳榔果列入一級致癌物。

  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出台的《健康口腔行動方案(2019—2025年)》明確實施口腔疾病高危行為干預,在有咀嚼檳榔習慣的地區,以長期咀嚼檳榔對口腔健康的危害為重點,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和口腔健康檢查,促進牙周、口腔黏膜病變等疾病早診早治。

  檳榔“身份”不明,相關部門對售賣行為並未採取有效監管措施

  長期食用檳榔危害健康已經成為共識,但因檳榔“身份”不明,監管缺位,有些地方相關部門對檳榔的售賣並未採取強有力的規范措施。學校周邊商店或小攤販將檳榔與普通零食混售,缺乏判斷力的青少年極易獲取,甚至將其作為日常零食。

  山東日照的陳先生反映,在日照市五蓮縣縣城及潮河鎮、叩官鎮等地多所初中、高中周邊,多家超市都在售賣檳榔。

  陳先生介紹,學校周邊商店所售檳榔價格從5元至100元不等,且多款檳榔包裝內附帶“再來一包”“5元抵一包”等抽獎兌獎卡片,以抽獎營銷模式誘導未成年人反復購買。盡管檳榔外包裝標注了健康危害提示,但商家售賣時從不向學生提出警示,未成年人可以隨意購買。

  “有一次,我主動提醒商家不應該向未成年人出售檳榔,商店老板還指責我耽誤他賺錢。后來,我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被舉報的商家僅暫時停售三五天,一周左右便恢復售賣。”陳先生說,自己認識的學生中有人日均食用量接近20顆,不少學生已經出現牙齒損傷等口腔病症,同時產生明顯心理依賴,一旦停止食用就會出現心緒不寧、渾身難受等戒斷反應。

  有讀者反映,食用檳榔在青少年群體中存在跟風現象。湖南婁底的劉先生反映,當地初中、高中都有學生食用檳榔的現象,他家孩子也有嚼食檳榔的經歷,主要是受身邊同學、朋友的影響。“我發現,學生中存在攀比、跟風嚼食檳榔的不良風氣。且有的學生嚼檳榔與抽煙行為高度關聯,形成了‘抽煙必嚼檳榔、嚼檳榔必抽煙’的陋習。”劉先生說。

  遼寧沈陽的李女士反映,孩子就讀於沈陽市南昌中學長白島校區,孩子說,校內有多名同學食用檳榔,校外商販甚至不顧校園柵欄向校內學生兜售檳榔。

  “孩子說,每到午休時間,商販便會攜帶貨箱守在校園柵欄外側,學生隔著柵欄遞錢付款,商販再將檳榔等物品遞給學生,完成交易。”李女士說,自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並上傳了商販隔著柵欄向學生售賣檳榔的現場照片。但執法人員到場核查時,涉事商販拒不承認售賣檳榔的行為,最終投訴未能解決問題,商販依舊長期在學校周邊售賣。李女士最后只能通過嚴格管控孩子零花錢的方式,從經濟源頭切斷孩子的購買可能。

  對此,有讀者認為,學校方面無執法監管權限,僅能通過常態化宣傳長期食用檳榔的危害提醒學生自律,無法從根源杜絕學生購買、食用行為。

  也有讀者認為,學校雖然無執法權,依然可以加強紀律管理,糾正學生食用檳榔的風氣。“類似通過柵欄售賣檳榔的行為,校方可安排校領導、老師定點值守驅離商販,或在柵欄區域常態化巡查監管,明令禁止學生購買此類有害物品,依托校園管理約束力,引導學生不再購買。”李女士說。

  專家建議從嚴監管,將檳榔納入未成年人保護特殊管控體系

  面對家長和公眾對青少年長期嚼食檳榔問題的關注和呼吁,有關部門已經有所行動,對檳榔的售賣宣傳作出規定。

  2021年9月17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宣傳推銷檳榔及其制品。此后,不少地方出台了相關措施,對有關檳榔的廣告宣傳進行限制。

  此外,不少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檳榔的售賣採取了實質性措施。比如,浙江、四川、貴州等地,有的要求商家不得將檳榔按照食品來銷售,必須分區域售賣,不得與食品混售﹔有的開展執法行動,要求食品經營者下架檳榔制品﹔還有的地方明確禁止生產、銷售和食用檳榔。

  然而,盡管在電視節目中幾乎看不到檳榔銷售廣告,但是在短視頻平台和社交媒體中,有關檳榔的內容隨處可見。記者在抖音、快手和小紅書搜索“檳榔”,出現大量與檳榔有關的內容。這些視頻中,有的以探店、探訪工廠方式宣傳檳榔的制作,有的以不同口味的試吃為主題,還有的以“沉浸式”、“花樣吃法”為噱頭宣傳檳榔的食用方法。同樣,在一些電商平台,搜索“檳榔”,則可以直接購買種類繁多、口味各異的檳榔制品。

  “檳榔已被明確排除出食品監管體系,但尚未被納入煙草、藥品或專門管制目錄等其他監管類別。目前檳榔處於監管空白地帶,不在煙草、藥品或專門管制以及食品管制之列。這種狀態對基層執法、市場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均產生不利影響。”姚佳分析認為,對基層執法而言,因無明確執法依據,執法人員對檳榔生產、銷售及廣告等行為難以定性處罰。實踐中,也很容易出現執法尺度不一和監管責任不清等情形。對市場監管來說,由於檳榔無全國統一的生產標准、質量規范和准入門檻,其安全性難以保障,不良商家得以利用監管漏洞繼續生產銷售牟利,市場秩序混亂。

  有讀者呼吁,對檳榔參照煙草專賣方式進行管理。對此專家表示,因檳榔未被列入煙草專賣法明確的專賣品目錄,若納入則需修改法律,涉及專賣體制、稅收體系等調整,又涉及立法周期較長等現實因素。

  “目前,應當盡快由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出台有關法規,在以規制檳榔為主要對象的專門法規中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檳榔並設定罰則,針對檳榔銷售監管空白建立上位法依據。同時,也可以鼓勵檳榔消費重點地區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為全國性立法積累經驗。”姚佳說。

  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執法層面權責尚不明晰,但市場監管部門依然應當為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主動扛起主體監管職責。北京市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朱巍認為,市場監管部門應聯合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聯動治理。堅決禁止商家通過免費試吃、抽獎等方式招攬未成年人接觸檳榔﹔嚴禁任何經營主體直接向未成年人兜售檳榔,同時全面落實檳榔與普通食品分區、分櫃銷售等要求,杜絕食品屬性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朱巍表示,從長效治理角度而言,建議盡快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將檳榔與香煙、酒精、彩票等並列,正式納入未成年人保護特殊管控體系。“應當明確要求,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檳榔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檳榔﹔經營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標識,對難以判明年齡的消費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讓檳榔與煙草等商品在同一法律尺度下接受約束,從源頭上切斷未成年人接觸檳榔的渠道。”朱巍說。

  (人民網鄭會宇參與採寫)

(責編:劉森君、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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