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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模式調整,9月1日起實施

2026年08月13日08:43 | 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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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每年9月至12月為集中參保期

近日,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國家及廣東省的文件精神優化完善深圳市居民醫保繳費模式,自9月1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明確了“三個不變、兩個調整”。其中,“三個不變”是指居民醫保參保范圍不變、居民醫保繳費費率不變以及居民醫保報銷比例不變。同時為落實國家、廣東省相關文件要求進行了“兩個調整”,一是調整居民醫保參保時間,明確每年9月至12月為“集中參保期”﹔二是為了鼓勵持續參保,落實“待遇等待期”機制。

深圳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實施后,深圳居民醫保的繳費模式及待遇享受時間與全國其他地區保持一致,參保人因工作、生活跨地區流動時,醫保接續會更加順暢,預計將有效解決之前因參保周期不同而產生的醫保“斷檔”問題。

特別提醒的是,本次調整隻適用於深圳居民醫保參保人,對職工及退休人群沒有影響。

調整集中參保期后,參保人應當在集中參保期內辦理次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並一次性繳納相應的居民醫保費。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且連續參保的居民醫保參保人,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為了增強對長期按時繳費的參保人的公平性,防止“健康時不參保、生病才突擊繳費”的行為損害醫保基金“互助共濟”的根基,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文件要求,《通知》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待遇等待期。斷保時間越長,待遇等待期相應延長,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報銷,需自行承擔,待遇等待期具體規則按照國家、廣東省規定執行。

同時,為做好銜接保障,新生兒出生當年或次年參加居民醫保並繳費的、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不設待遇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2027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為2026年9月至12月,這個時間尤為重要,若未在該時間內參保繳費的,將會影響參保人2027年正常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醫保部門明確了過渡期措施,確保待遇不中斷。2026年9月至12月既是2027年居民醫保的集中參保期,也是2026年居民醫保剩余月份參保繳費的過渡期。符合深圳市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應當一次性繳納2026年9月至12月共4個月的居民醫保費,自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對於2026年8月已參保但自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參保條件的少年兒童和學生,若2026年度未在其他地區參保,也可在過渡期內一次性繳納4個月的深圳市居民醫保費,確保2026年度內參保連續、待遇不中斷。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通過“深圳醫保”微信公眾號、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的“個人網上服務系統”等多個渠道線上自助辦理參保。

深圳特區報記者 魏沛娜

(責編:劉森君、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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