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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部法規獲通過,涉及中小企業發展、紅樹林保護等

2026年09月02日10:02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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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紅樹林濕地保護若干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外文公示語規范使用與管理條例》,以及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擬建立異地涉企執法救濟渠道,同時明確政府採購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不低於四成、重大科技設施開放比例不低於三成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支持發展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區,提供住所托管、算力及數據支持、投融資對接、產業資源鏈接、市場拓展以及法律、稅務和會計咨詢等服務,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激發新業態創業活力。

《深圳經濟特區紅樹林濕地保護若干規定》提出,支持國際紅樹林中心建設,依托國際紅樹林中心加強國際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協作﹔強化候鳥保護,防止人為活動對候鳥棲息、生存繁衍、遷徙造成干擾﹔建立全方位生態修復體系,強化物種風險防控。

《深圳經濟特區外文公示語規范使用與管理條例》明確:科學劃定設置范圍,實現規范管理與分類施策相結合,將具有較強公共屬性、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或與外國人來深工作生活聯系緊密的場所納入應當設置范圍,包括八類:本市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民用機場、火車站、港口、地鐵站、汽車站、公共交通工具﹔公園、A級旅游景區、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場所﹔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國際會展場館﹔應急避難場所﹔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市外文公示語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設置的其他公共場所。

南方+記者 崔璨

(責編:劉森君、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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