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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銳評:高空拋物,絕不容僥幸!

李縱
2026年09月29日17:08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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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一男子隨手將吃剩的豬排骨從17樓拋下,砸中一名路過女子的頭部,致其頭暈發蒙、血流不止,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無獨有偶,廣東廣州一住宅區近日接連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兩把餐刀從高空墜落,其中一把徑直扎入停在車位上的汽車車頂,刀身沒入車頂兩三厘米。事發次日,同一區域又掉下一把叉子。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車輛預估維修費用高達12萬元。

梳理近期警方通報,類似案件還有不少:上海一名裝修工為圖省事,將6袋混有磚塊的建筑垃圾從6樓拋下,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北京通州一女子6次從9層往下扔爛水果,同樣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刑事拘留……這些案件指向同一個問題:高空拋物的僥幸心理,究竟還要付出多大代價才能破除?

先看“僥幸”二字。“我看樓下沒人,直接扔下去應該沒事”是不少拋物者的心態,這種“沒人就沒事”的“僥幸”,恰恰最危險。不少高空拋物者以為沒砸到人就沒事。事實上,2026年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只要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屬違法。也就是說,高空拋物即使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也可予以處罰。從“出了事再追”到“有風險就管”,拋物者再無僥幸空間。

高空拋物的殺傷力,遠比許多人想象的更可怕。一枚僅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足以把人頭頂砸出腫包﹔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則可能致人死亡。一個空易拉罐、一枚鐵釘、一塊西瓜皮,從高空落下都可能成為致命凶器。高空拋物之所以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正因為它的殺傷力是實打實的,但拋物者往往意識不到,甚至不以為然。

有的高空拋物者之所以心存僥幸,是覺得即使扔了也很難被發現和取証,難以鎖定到自己頭上。的確,高空拋物瞬時發生、拋物者隱蔽,傳統手段往往“看得見卻抓不住”。拋物者賭“沒人看見”,治理者就要讓物証“看見”。如今,技術已經讓法律長出“牙齒”:廣州警方利用公安數據庫與高空拋物物証檢出數據碰撞,把排查的“面”變成精准指向的核查“點”。廣州越秀區三眼井社區在智慧化改造中安裝垂直朝向樓體外牆的高空拋物監控,結合軌跡算法精准定位涉事樓層並實時報警,且不拍攝室內,兼顧隱私保護。這一做法實施后,高空拋物現象明顯減少。

防范高空拋物,物業絕不能“當甩手掌櫃”,否則難辭其咎。江西一名2歲幼童被高空拋下的瓷板磚碎片砸中頭部,物業辯稱“已張貼提示、微信群發宣傳”,但法院查明該小區曾多次發生高空拋物,物業未安裝能有效防范和追溯高空拋物的公共視頻設施,最終判定物業需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貼了告示”不等於“裝了眼睛”,“發了通知”不等於“盡了責任”。物業必須加強技術布設和日常巡查,從源頭做好預防。

高空拋物的“低成本僥幸”,帶來的往往是“高代價后果”。打破高空拋物的“僥幸”和“輕視”,不能隻靠道德呼吁,也不能隻靠事后追懲。技術讓僥幸被發現,法律讓僥幸付出代價,物業和社區則讓僥幸在發生之前就被攔住。治理高空拋物,說到底,是讓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抬頭看到的那片天空,需要每個人共同守護。當所有人都收起“僥幸”,告別“不以為然”,頭頂上的安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策劃:岳小喬、雒健晴

海報:陳泉伊

(責編:劉森君、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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