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臨時低空飛行管控通告
2026年11月04日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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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加強低空飛行管控的通告》(下稱《通告》)。《通告》稱,2026年11月7日0時至11月10日24時,相關航空器和升空物禁止在福田區、南山區行政區域內飛行﹔11月11日0時至11月21日24時,禁飛區域為深圳全市區域(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通告》所稱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通用航空活動的航空器,航空模型、氣球、風箏、孔明燈等升空物。在上述管控時段和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使用低空航空器、升空物實施飛行活動。涉及安全保障、應急救援、警務執勤等特殊飛行任務的,依法報相關部門批准后方可飛行。對違反法律法規或本通告規定,違法違規實施飛行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為保障重大活動安全,空管部門可以劃定臨時管制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前發布公告,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時段、范圍內未經批准禁止升空。近年來,國內兄弟城市在舉辦大型活動時,均採取了臨時低空飛行管控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此次低空管控採取分階段、分區域實施模式,力求壓縮管控時間,最大限度保障社會面低空飛行作業場景,最大程度兼顧安全保障與低空經濟、市民正常飛行需求。同時,管控期間專門預留了安全保障、應急救援等特殊飛行任務審批通道,充分體現最小必要、分類施策的精細化治理原則,在筑牢安全防線的同時,保障剛需飛行有序開展。
市有關方面負責人吁請各相關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低空航空器、升空物登記管理,並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來源:深圳特區報 記者戚金城
(責編:唐欣欣、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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