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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门店老板被刑拘

罗湖工商部门采取新的处罚方式打击不法经营者,首次售假者停业三个月

作者:肖健 刘敏 莫缕滨

    7月24日11时,在罗湖商业城二楼2024号商铺,工商执法人员在该商铺玻璃门上贴上了黄底黑字的警示标志。标志上用中英文写着“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者”字样,引来许多商户和消费者的围观。

    据了解,该商铺因销售假冒世界名牌手表、皮具被罗湖工商分局处以72080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在商铺前悬挂售假者警示标志10天。同样位于罗湖商业城二楼的2043号商铺则没这么“好运”,由于销售假冒世界名牌手表总值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经营者目前已被公安部门刑拘。这是罗湖区开展罗湖商业城售假行为根治行动以来首次对售假商户进行处罚。

    7月12日,罗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罗湖商业城二楼2024号商铺检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杨某销售涉嫌假冒的名牌手表138块,以及部分涉嫌假冒的名牌皮具。

    同时,执法人员在2043、2071、2222等商铺查获大量涉嫌假冒的世界名牌手表及皮具,其中仅在2043号商铺就查获涉嫌假冒的世界名牌手表500块。其中,2024号商铺和2043号商铺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经物价部门鉴证,市场中间价分别为36040元、177050元。

    24日上午,罗湖工商分局依法对2024商铺经营者杨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整改,没收其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处以7208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三个月。由于2043号商铺王某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案值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罗湖公安部门已依法将王某刑拘。据了解,按照过去的做法,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店铺,工商部门本可以依法实行一次淘汰制,吊销其营业执照。但这样做,售假者的违法经营成本较低,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原本被淘汰出局的售假者转眼又以另一身份卷土重来。考虑到售假者的租金压力,工商部门选择处罚相对较轻的停业整顿的处罚方式,首次售假,停业3个月;第二次售假,停业半年,从而加大售假者的违法经营成本,迫使其最终放弃违法经营。





(责任编辑:黄翠屏)
 

  来源:《深圳商报》 2007年7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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