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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严查房产中介二手房乱标价

作者:王鹂鸣

   “某某花园全市最便宜39平方仅售57万”、“莲塘商铺稀有现楼价格面议”……昨日(20日),记者从罗湖工商分局获悉,根据国土、工商等有关部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要求,该局近日对7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处。

    8月16、17日,罗湖区物价检查所对罗湖区北斗路、深南东路、泰宁路、莲塘等片区路段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大部分中介机构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但是,位于北斗路的文华花园和深南东路深发花园裙楼的金×地产、深×地产、广×地产、星×地产、阳×地产、汉×地产、耿×地产等七个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没有按规定将在售二手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全部标示,比如面积、总价等信息;二是没有将全部在售房的信息归类公示;三是有的商品房信息陈旧没有及时更新;四是公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嫌价格欺诈;五是商铺内没有公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如付款方式、优惠折扣、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

    罗湖区物价检查所对以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出了检查通知书,并将依法做出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

    据悉,下一步,罗湖区物价检查所将继续加大对罗湖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明码标价工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监管力度,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时涉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包括: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责任编辑:孔垂娟)
 

  来源:《晶报》 2007年8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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