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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严查二手房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饶洁 董子凡 曾建中 潘少芬

    “某某花园全市最平一房39平方售57万”、“莲塘商铺稀有现楼价格面议”......类似这种不规范的标价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根据深圳市国土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在售的商品房一律要求明码标价。近日,罗湖区物价检查所依法对7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处。

    根据要求,在售商品房明码标示内容包括房屋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信息。罗湖区物价检查所于7月份召开告诫会,要求辖区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于7月25日前做好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8月16、17日,罗湖区物价检查所对罗湖区北斗路、深南东路、太宁路、莲塘等片区路段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中介机构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如中原、美联、中联、创辉、世纪行等房地产中介机构,能按规定将每套待售房的基本信息、付款方式、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在电脑系统或公司显眼位置公示,方便顾客查询。

    但位于北斗路的文华花园和深南东路深发花园裙楼的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没有按规定将在售二手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全部标示;二是没有将全部在售房的信息归类公示;三是有的商品房信息陈旧没有及时更新;四是公布的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嫌价格欺诈;五是商铺内没有公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付款方式、优惠折扣、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

    罗湖区物价检查所对以上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出了检查通知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做出处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阳)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7年8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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